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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巴马-银滩>千人孝亲夕阳红单飞八日游
全程贴心陪同,安全温馨享受;桂林、北海、巴马三星酒店,舒适而不奢华。 各地精华景点,丰富倍感超值; 行程安排张弛有度,游览休闲、养生并重。
产品编号:8274520
产品价格: 2880
行程天数:10 天
交通方式:火车
品质:舒适
主题:夕阳红
付款方式:
账户支付
门市支付
出发日期:
预订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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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特色
行程特色:西安成团派全陪、西安机场送机、全程不进购物店
品质豪华享受:◆决不压缩游览时间、决不强迫客人消费;
全程贴心陪同,安全温馨享受;桂林、北海、巴马三星酒店,舒适而不奢华。
各地精华景点,丰富倍感超值;  行程安排张弛有度,游览休闲、养生并重。
桂林段:☆桂林山水甲天下、山水代表【精品漓江游】世界的桂林
☆中国洋人街---【阳朔西街】,桂林老八景【訾洲公园】
北海段:☆“天下第一洞”的游览百魔洞,长寿村-巴盘屯,天然负氧离百鸟争宿、雄伟多姿的百鸟岩
☆天下第一滩---[北海银滩] 
★  美食享受:阳朔风味啤酒鱼  桂林米粉       ★  特别赠送:每人/天/瓶矿泉水、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全程保障(人身意外险)   


参考行程
第1天 
交通:飞机  住宿:桂林
西安乘机(               )赴桂林。
第2天 
早餐:含   午餐:含  晚餐:含  交通:汽车  住宿:阳朔
早餐后乘车前往兴平,乘船精品漓江、兴坪渔村(约1小时),【山水画廊—兴坪漓江风光】(船程约70分钟),体验“世界上最美丽的地方”, 迎面打开一幅幅奇妙山水画卷,真正体会到“船在江中走,人在画中游”的绝美漓江仙境,20元人民币背面黄布倒影、古朴的渔村田园人家、清新的呼吸,一切都那么诗情画意。逛别具欧陆风情的洋人街—【阳朔西街】(约60分钟)
第3天 
早餐:含   午餐:含  交通:汽车  住宿:北海
早餐后乘车白玉雕屏——南溪山公园(顿悟洞天 龙脊亭  壮乡茶艺)【訾洲公园】位于漓江东岸,正面观赏象鼻山。是漓江和其支流小东江之间的沙洲。长2500米,宽500米,总面积约1.25平方公里。据唐代莫休符《桂林风土记》记载:“先是訾家所居,因经名焉。洲每经大水,不曾淹没,相承言其浮也。”故洲称訾家洲,简称訾洲,也称浮洲。又洲头高地隆起如蛙头,中部突起似蛙背,因形取义,故旧时俗称老蛙洲。訾洲上,翠竹摇风,绿水环绕,群山簇拥遥列,东可望七星山、穿山、塔山;西可观叠彩山、伏波山、独秀峰、象山、雉山、南溪山、斗鸡山。每当细雨蒙蒙,烟波渺渺之时,洲上笼罩于轻纱薄雾之中,若隐若现,宛若蓬莱仙境,被称为桂林八景之一——“訾洲烟雨”。D8213/D8215次火车
第4天 
早餐:含   午餐:含  晚餐:含  交通:汽车  住宿:南宁
早餐后游天下第一滩—【北海银滩】,美丽的海滨城市、【“南珠魂”城雕】、【北部湾广场】(约90分钟);返南宁入住酒店。
第5天 
早餐:含   午餐:含  晚餐:含  交通:汽车  住宿:巴马
早餐后乘车往巴马(280公里,车程4小时),中餐后乘车前往被英国皇家洞穴协会命名为“天下第一洞”的游览百魔洞(33公里,车程35分钟,游览1.5小时),这里常年祥雾弥漫,经测定此洞中负氧离子浓度高达每平方厘米7万个,是人们进行康复疗养的圣地。洞内有暗洞、奇山、天坑,洞顶居住着瑶民。百魔洞内有石英、石柱、石幔、石观音菩萨等,千姿百态、令人目不暇接;后沿途欣赏长寿河岸山水秀丽的迷人风光,到长寿村-巴盘屯(5公里,车程5分钟,游览40分钟)与百岁老人交流长寿秘诀,后返巴马(30公里,车程30分钟),晚餐后入住酒店。
第6天 
早餐:含   午餐:含  晚餐:含  交通:汽车  住宿:南宁
早餐后前往乘船参观巴马长寿隧道——盘阳河的穿山岩洞、富含天然负氧离百鸟争宿、雄伟多姿的百鸟岩(20公里,车程25分钟,游览1小时),您可以置身如梦幻般地经历六天六夜,“时空隧道”的传说足以满足你的好奇心,中餐后乘车返南宁
第7天 
早餐:含   交通:火车  住宿:火车上
早餐后乘K318次(11:35)返西安。
第8天 
交通:火车  住宿:温暖的家
晚21:11抵西安,结束愉快旅程,回到温馨的家。
费用说明
接待标准
1、往返交通方式:西安/桂林机票及机建燃油、桂林/南宁动车, 南宁/西安空调火车硬卧   
【火车票为实名制订票,所分铺位随机产生,故不能保证铺位的合理性】
当地交通方式:全程空调旅游车(保证每人一正坐)【我社安排西安机场送送机如客人自愿放弃,不退费用】
2、住宿:全程入住指定酒店双人标准间,均为标准房(独卫、空调、彩电),
【全程所用酒店,请参考酒店信息项目】
3、用餐:团队标准餐(正餐八菜一汤,十人一桌,含6早10正餐;桂林段:15元/人/正餐,巴马:20元/人/正餐,北海段:15元/人/正餐,按十人坐一桌计算,如人数不足或超过十人,则按比例增减菜品数量和菜的份量,但维持餐标不变,不含酒水;早餐均为所入住酒店含餐,不用餐不退费用!)
4、门票:所列景区景点首道门票 
5、导服:全程导游陪同;桂林、北海+巴马两段优秀持证导游服务或景区讲解员
6、当地旅行社责任险!
费用未含
1、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及航空意外险(为确保人身安全,旅行社强烈建议每位游客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具体赔付细则详见保险公司相关理赔条款)
2、个人消费(如酒店内洗衣、电话及未提到的其它服务)
3、地面服务费(如机场接送服务、行李物品保管费、托运行李超重费等)
4、首次入住酒店押金费用。
5、单间差全程340元;及客人单独要求不同于行程内酒店房型的其他房型费用,需补差价!
6、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食费和交通费
7、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导致的额外费用
8、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9、自费选择项目
10、“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注意事项
重要贴士
1、旅客出行前请带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小孩户口本原件,若因此不能办理酒店入住,后果自行承担。
2、由于桂林为少数名族地区,桂林市区的星级酒店,相对年代久远,设施相对陈旧。而新建酒店一般大堂小,不挂星级,但是房间干净整洁,设施完善。阳朔为周边县级著名旅游城市,地理条件特殊,酒店规模较小,地理位置相对市区而言,没有那么繁华。但都干净整洁,设备完善。请理解。(阳朔酒店由于年代较久,大多没有电梯,请谅解)
3、如因人力不可控制因素(风雪、塌方、塞车、车辆故障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产生费用由游客自理。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团队滞留、耽误或由此造成损失,产生的费用游客自理,旅行社将协助安排;因特殊原因造成标准误差,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退补;在不减少旅游景点的情况下,旅行社保留旅游行程临时调整的权力。
4、请在签定旅游合同时签定散客拼团协议书,旅行社会对团队质量进行随时监控,请游客谅解散客拼团局限性,并就团队质量问题及时与旅行社沟通,以便及时协助解决(本条仅适用于散客拼团)。
5、请客人提供正规身体健康证明并用手写体形式签字确认情况属实!!如有隐瞒病情者产生任何后果敬请游客自行负责!!!
6、12周岁以下儿童收费标准:只含目的地用餐(半餐,不含酒店早餐)、旅游车位及导游服务。如儿童景区规定身高,产生门票,当地现付!
7、因此团是散客拼团,当客人到达当地后有可能存在等待其他客人的情况,请听从导游或接站人员安排,请游客谅解!
8、行程中所列的餐食,早餐为酒店内安排,午餐/晚餐为中式桌餐(餐标桂林段15元/人/正餐,巴马段20元/人餐,南宁北海,段15元/人餐;10人1桌;八菜一汤,人数增减时菜量相应增减但维持餐标不变不含酒水)。
9、中途因客人自身原因需脱团或离团的,退还未参加项目门票、住宿及用餐费用;大交通费用根据相关政策扣除损失后退还剩余费用。赠送项目不退费用。
10、请不要将贵重物品及自用应急药品放在托运行李中,以免丢失。 旅游过程中,也请妥善保存。
11、行程中部分包含景点依照当地景区规定,对特定持证人给予门票优惠,请您携带学生证、老年证、军官证、残疾证等有效证件,务必提前向导游出示。如遇门票优惠,将以旅行社享受的门票折扣价格与实际优惠的门票价格的之间的差额,当地统一给您办理退还(如优惠价格低于旅行社景区协议价格,均不退费)。自费项目均无优惠政策!
12、火车票为实名制订票,所分铺位随机产生,故不能保证铺位的合理性,客人退票需持本身份证到火车站自行退票,由于旅行社无法代退,故如果客人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正常参团,火车票全损(包括异地火车票),客人报名需要准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身份证为准),如果出现错误,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到火车站自行处理(结果以实际火车站通知为准)。请谅解!
13、景点首道门票是指景区收取的,进入景区的首道门票。不包括该景区内单独收费的小景区、或景区内需要另行收取的交通费用。
14、我们的接待品质是以游客合理签字反馈意见为据,为维护游客和旅行社利益,请客人认真填写,行程结束后如有客人投诉与所签意见单不符,我社以所签意见单为准!恕不受理客人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
15、本产品地接社为贵州自然之旅旅游有限公司;具体信息见行前所发的出团通知。
16、本团队导游、紧急联系人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将在出团通知中载明。
17、出团通知将在出发前1日向游客发送。
友情提示 (请在签定合同时仔细阅读): 
1、游客不得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的项目或者活动。  
2、晚间休息,注意检查房门、窗是否关好,贵重物品需贴身保管。             
3、请于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见相关出团标志集中登车,如因游客自身原因导致误车,损失由游客自负。
4、景区内可跟随导游游览或自行游览,导游在景区内很难跟随每一位游客,所以主要以自己游览的方式在景区内游览,如与导游走散,请在规定时间、统一在景区外停车场集合。
5、景区内禁止抽烟、乱丢垃圾!只有餐厅的一角有唯一的抽烟区;景区内洗手间不收费。
6、高原地区,紫外线强,气候多变,请备齐:御寒衣物、雨伞、太阳镜、太阳帽、防晒霜、常备药品(感冒药、晕车药、腹泻药、创口贴等)。
7、旅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络本团导游解决;未能得到妥善处理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旅行社,以便更好的解决,并不要顾及情面,如实填写游客质量反映表,游 客在九寨沟当地自行填写的意见单为主要依据,请各位团友认真填写,恕不受理虚假填写或不填写而产生的后续争议和投诉。如行程中对我们的服务有任何异议,请 在当地及时提出,在当地解决。
8、异地旅游用餐较易引至水土不服,请游客自备常用药品。
9、自由活动期间司机、导游可能无法提供服务敬请游客谅解。
10、请各位贵宾在旅游途中仔细听取导游对景点的介绍,并牢记导游的提醒及警示。
11、请各位贵宾在旅游途中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及现金。
12、景区开放时间以当日公告为准。
13、请游客准备足够的胶卷、相机电池、现金、全球通手机、湿纸巾、个人卫生用品,沿途商店很少
风险须知及安全提示书
一、 行前解约风险提醒: 
1.确认出行安排:签约后,旅游者解约的,将给旅行社造成损失(该损失可能会涵盖旅游费用的大部分),该损失需由旅游者承担。按照合同约定,旅游者还需要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请旅游者详细阅读合同相关内容,充分考虑自身出行可行性。
2.特殊情况解约:因旅游行程涉及的国家地区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污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未能协商变更合同的,均可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
二、人身财产安全警示: 
1.确保身体健康:确认自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和完成旅游活动;如需随时服用药物的,请随身携带并带足用量。
2.注意饮食卫生:提高防护传染病、流行病的意识。注意用餐卫生,不食用不卫生、不合格的食品和饮料。
3.做好个人防护:如旅途涉及热带、高原、海滨、草原等特殊气候、地理条件,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充分了解目的地情况,备好相应服装鞋帽,做好防晒、防蚊虫、防高原反应等工作。晕车的旅游者,备好有效药物。旅途中有不良反应,及时说明。
4.注意人身安全:请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切忌单独行动,注意人身安全。旅游途中因特殊情况无法联系团队的或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报警并寻求当地警察机关或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帮助。
5.慎选自选活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能够控制风险的自选项目。如有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等,勿选择刺激性或高风险活动。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骑马/热气球/快艇等高空、高速、水上、水下高风险活动,更具危险性,请充分了解活动知识,服从指挥。建议另购特定保险。
6.防范水上风险:水上游览或活动,应加倍注意安全,不可擅自下水或单独前往深水区或危险水域,应听从指挥和合理劝阻。 
7.遵守交通规则:通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或地下通道。行车途中系好安全带,并不要在车内走动,老人和儿童要有成年人陪护,以防不确定危险。车辆在颠簸路段行驶过程中不要离开座位和饮食(主要是坚果类),以免发生呛水或卡咽危险。
8.保管贵重物品: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申请酒店的保险柜服务,勿放入交运行李、酒店房间里或旅游巴士上。随身携带财物稳妥安置,不要离开自己视线范围。游览、拍照、散步、购物时,随时注意和检查,谨防被盗遗失。
9.携带旅行票证:旅行证件、交通票证请随身妥善保管或由领队、导游保管,以避免遗忘、丢失。
10.保持通讯畅通:请保持手机号码与预留在旅行社的一致,保持畅通有效;并注意将手机随身携带以备紧急联系。
11.理性购物消费:购物时注意商品质量及价格,并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
三、第三方责任告知:
1.航班问题提醒:旅行社对航班因运力、天气等因素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种情况,旅行社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并与航空公司协调。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行程做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谅解。
2.个人消费说明:非旅行社行程中安排的购物、娱乐等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预订须知
附件:旅游合同补充说明
鉴于《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为保证双方签署的主合同符合《旅游法》的规定,
对旅游主合同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享有《旅游法》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旅游法》规定的义务。
二、在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可自愿参加旅游者与旅行社协商一致的购物活动或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自由活动的时间、地点由旅行社根据团队行程整体安排确定,并在“行程介绍”中注明。
三、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由旅行社向旅游者明示,旅游者选择的,由旅游者现场签署自愿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书面文件。
四、自由活动中可选择的购物场所由旅行社在“行程介绍”中向旅游者明示,旅游者可选择进入购物场所购物,也可选择在自由活动期间自由活动,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进入购物场所,也不得强迫购物。
五、由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法律和政策要求,自由活动期间旅游大巴停运,期间可能不会开放车内空调或暖气。
六、旅行社特别提醒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期间,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七、双方约定:实际报团人数未达到成团人数标准的,境内旅游,旅行社应当至少提前七天(不含本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天(不含本日)通知旅游者。如旅行社未按照前述时间提前通知旅游者,双方可协商安排旅游者参加其他日期和线路的旅游产品,费用多退少补。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旅行社可解除合同,由旅行社退还旅游者已交纳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
1、境内旅游的,出发前三天内(含本日)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出发前三天(不含本日)至七天(含本日)解除合同,承担旅游费用1%的违约金。
2、出境旅游的,出发前七天内(含本日)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出发前七天(不含本日)至十五天(含本日)解除合同的,应承担旅游费用2%的违约金。出发前十五天(不含本日)至三十天(含本日)解除合同的,应承担旅游费用1%的违约金。
八、双方同意,就出境旅游者的行前解约责任,对主合同修改如下:
(一) 出境旅游者应提前三十天(含本日)通知组团社,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签证费、签注
费等实际损失。
(二) 如出境旅游者在出发前十五天(含本日)以内通知组团社解除合同的,应当按旅游费用
总额的10%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签证费、签注费等实际损失;
在出发前十五天(不含本日)至三十天(含本日)通知组团社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旅
游费用总额的1%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签证费、签注费等实际
损失。
   (三) 与旅行社签署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的旅游者不适用本条关于出境旅游者行前解约的约定。
九、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但如旅行社有正当理由的(如机票、签证等无法转让),旅行社可拒绝该请求。
十、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十二、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公共交通经营者包括:飞机、列车、轮船、轮渡、地铁、城铁、公交、包机、包船、专列等旅行社无法掌控交通工具运行时间和运力安排的公共交通项目的经营者。
十三、旅游途中遭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十四、在旅游出发前,旅行社将向旅游者发送“出团通知”,该“出团通知”为旅游合同的一部分,该“出团通知”中的行程安排与本“旅游行程”中“行程介绍”不符的,以“出团通知”为准。
十五、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如与《旅游法》不一致的,以《旅游法》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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