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补充协议书
甲方:(游客)
乙方:旅行社
本补充协议是对旅游行程单中的行程安排,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补充协议,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旅遊者到达旅遊目的地后自愿參加以下相关自费项目及进以下购物店的书面约定。
一、自费项目(允许导游在时间行程安排允许的情况下做推荐,自愿参加)
城市 自费项目内容 费用(元/人) 时长 备注
乌鲁木齐 新疆歌舞 220 1小时左右 含门票、车费、导游司机服务费
喀纳斯 观鱼亭 120 1小时左右 含门票、区间车费、导游服务费
图瓦人家访 80 40分钟左右 含门票、导游服务费
五彩滩 100 1小时左右 含门票、车费、导游司机服务费
吐鲁番 吐鲁番盛典大型歌舞 238 1小时左右 含风味餐、门票、车费、导游司机服务费
敦煌 骑骆驼 100 1小时左右 含导游司机服务费
自费项目说明:
1、上述安排是为了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游客自愿选择,旅行社已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详尽的说明,本人已知悉,自愿参加。
2、上述项目参加人数若未达到约定最低参加人数的要求,双方同意以上项目协商条款不生效,且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3、上述项目履行中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情,双方均有权解除,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4、签署本协议前,旅行社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及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 ,旅游者应根据身体条件谨慎选择,旅游者在本协议上签字确认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
应后果。自费项目安全告知:(1)旅游者应保证自身条件能顺利完成此项游览。(2)游览前需仔细听取导游讲解项目介绍及注意事项。(3)游览时旅游者应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4)游览时请与导游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不时之需。
二、购物场所(游客一经签署本协议,则视为此行程必须包含的项目,不得离团)
大类 店铺简介(主要商品种类,特色) 停留时间 备注
青海土特产 人参果、牛肉干、发菜等等 40分钟 青海
敦煌地矿馆或果品厂 工艺品 夜光杯 果品 40分钟 敦煌
新疆特产 地毯、葡萄干、大枣、精油等等 40分钟 新疆
三、特别提醒
1、购物场所出卖的物品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略有差异,甲方应谨慎选择购买,购物前请斟酌品质价格等因素。如甲方购买的物品经权威部门鉴定为假冒伪劣产品,乙方不负赔偿责任,但应当协助甲方办理退换货。
2、向当地公众开放服务的大中型综合百货商店、商业街等,不属于旅行社指定或推荐的具体购物场所,旅行社不负责办理退换货,甲方应保持慎重并根据自身需要购物。
四、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