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补充协议书
甲方:(游客)
乙方:
本补充协议是,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明确旅游者到达旅游目的地后自愿选择参加以下相关自费项目及进以下购物店的书面约定.
以下为细节说明:
一:自费项目(允许导游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做推荐,自愿参加)
城市 自费项目内容 费用 时长 备注
澳门 威尼斯人 160/人 约2小时 含导游司机服务费、车费
桂林 龙潭古寨+图腾古道+聚龙潭+靖江王府 285元/人 (4景点套票) 半天 含们票、导游司机服务费、车费
自费项目说明
1. 上述安排是为了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游客自愿选择,旅行社已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详尽的说明,本人已知悉,自愿参加。
2. 上述项目参加人数若未达到约定最低参加人数的要求,双方同意以上项目协商条款不生效,且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3. 上述项目履行中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情,双方均有权解除,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履行
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4. 签署本协议前,旅行社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及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 ,旅游者应根据身体条件谨慎选择,旅游者在本协议上签字确认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
自费项目安全告知:(1)旅游者应保证自身条件能顺利完成此项游览。(2)游览前需仔细听取导游讲解项目介绍及注意事项。(3)游览时旅游者应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4)游览时请与导游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不时之需。
二:购物场所(游客一经签署本协议,则视为此行程必须包含的项目,不得离团)
参考进店资料(由于距离实际出团日期时间较长,暂无法确定进店名字,以下为常用店铺资料,具体店铺由当地地接社安排)
大类 店铺简介(主要商品种类,特色) 停留时间 备注
珠宝店 由名家设计的镶嵌珠宝,装饰金,裸钻或其他金银货品 2小时
香港
名表店 国际名表,独家代理品牌瑞士名表及其他各类手表以及免税产品 2小时
百货店 数码产品,保健品,食品 ,化妆品,皮具,及手表百货名品等 1.5小时
DFS 国际名牌手袋.手錶.化妝品等 1小时
珠宝 珠宝、 饰品等 1小时 澳门
手信店 澳门特色小吃如:肉干、杏仁饼,老婆饼等食品 1小时
百货店 百货、丝绸品 1.5小时 珠海
玉石店 玉石饰品等 1.5小时
竹炭店 竹炭制品 40分钟 桂林
茶叶店 茶叶、糕点 40分钟
三、特别提醒
1、购物场所出卖的物品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略有差异,甲方应谨慎选择购买,购物前请斟酌品质价格等因素。如甲方购买的物品经权威部门鉴定为假冒伪劣产品,乙方不负赔偿责任,但应当协助甲方办理退换货。
2、向当地公众开放服务的大中型综合百货商店、商业街等,不属于旅行社指定或推荐的具体购物场所,旅行社不负责办理退换货,甲方应保持慎重并根据自身需要购物。
四、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