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取消旅游行程案例
浏览数:499 添加时间:2020/3/30 9:41:46
游客王女士一家三口,刷该银行信用卡参加A旅行社组织的芬兰12日游,团队出行日期为2月5日至16日,团费共计7.5万元,优惠5000元,实际支付7万元。1月24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简称《紧急通知》)下发后,A旅行社于1月25日通知王女士取消该行程并退还团款。所退款项须按照法律规定扣除“已实际发生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签证费用和地接社接待的相关费用,共计1.58万元 ,且提供了实际损失凭证。
游客王女士一家三口,刷该银行信用卡参加A旅行社组织的芬兰12日游,团队出行日期为2月5日至16日,团费共计7.5万元,优惠5000元,实际支付7万元。1月24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简称《紧急通知》)下发后,A旅行社于1月25日通知王女士取消该行程并退还团款。所退款项须按照法律规定扣除“已实际发生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签证费用和地接社接待的相关费用,共计1.58万元 ,且提供了实际损失凭证。
评析方案:
游客王女士一家三口,刷该银行信用卡参加A旅行社组织的芬兰12日游,团队出行日期为2月5日至16日,团费共计7.5万元,优惠5000元,实际支付7万元。1月24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简称《紧急通知》)下发后,A旅行社于1月25日通知王女士取消该行程并退还团款。所退款项须按照法律规定扣除“已实际发生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签证费用和地接社接待的相关费用,共计1.58万元 ,且提供了实际损失凭证。
综上所述,本案中A旅行社因疫情原因解除合同无过错,按照规定扣除已实际支付给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退还剩余款项亦无过错。游客王女士不得强迫A旅行社必须按照自己的要求做延期出行处理,其要求A旅行社承担未享受的银行优惠政策没有法律依据。